最低工資還能扣“五險一金”嗎?
發布時間:2024-02-07 14:13:49
來源:眾誠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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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和調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時,已經將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考慮其中。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最低工資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387號)中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由此可知,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也有的地區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職工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例如,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3年)規定: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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