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并不適合所有企事業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勞務派遣的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派遣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是與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卻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勞動,形成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用工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一般為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工作中實施,但是哪些職位可以被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工作呢?舉例為:
非核心職位:如銀行柜員、服務熱線客服、工廠生產者等。
輔助性崗位:如郵遞員、后勤人員、司機、前臺等。